乙方:
乙方作为提供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信息平台租用服务的提供商,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签定以下合同: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域名及增值业务中所包含的业务及服务进行必要的宣传,并为用户提供基本的技术咨询;
2、如甲方开展乙方的增值类业务,且甲方采用虚拟主机方式建立自己的网站,则甲方需将该网站设置在乙方的服务器上;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流程与其发展的用户签定统一的业务申请表;
4、甲方应负责其发展用户的后续升级工作(即负责用户在乙方上所使用服务项目的增减);
5、甲方应负责其发展用户的基本技术支持工作,工作范围详细说明如下:
1)更改密码
2)修改集团电子邮箱名称
3)设置url转发
4)设置邮件转发
5)设置邮件自动回复
6)网站空间使用状态
6、甲方为其发展的用户提供除乙方域名及增值业务以外的服务,如homepage制作等,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工作;
7、甲方和甲方发展的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8、甲方应为其发展甲方的用户开据全额发票或者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9、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或者乙方提供资费报价材料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hetong.11665.com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增值业务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
2、乙方负责域名注册系统的正常运行,为甲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电话、在线技术手册等),但不包括甲方责任的内容;
3、乙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4、乙方在收到甲方业务款后两~三个工作日内开通相应服务(不包括域名注册服务时间);
5、为甲方建立网站提供优惠(按甲方获得的代理价格),并提供必要的宣传。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如未按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业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甲方负责;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虚拟主机服务中断或开通不及时,由乙方负责。
三、免责条件
1、因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信息
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五、代理价格
详见 附件1
六、代理结算方式
详见 附件2
七、合同终止
1、一方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
2、甲方违反本合同,且在 天内未能作出书面通知用以更正;
3、甲方的合并,解散等法人变更的原因;
4、甲方未按规定期限为其业务向乙方付费;
5、甲方停止经营本合同所涉及的业务;
6、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7、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八、合同附件
1、代理价格及结算方式
2、甲乙双方约定的开户管理流程
3、甲方的详细联系信息
4、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本合同内容以乙方提供的合同内容为准,甲方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经乙方同意,甲方私自修改的合同内容无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3.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其他
4.1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a.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b.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4.10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乙方:
日期: 日期:
教育信息网域名解析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约双方就有关internet服务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个人域名解析服务,并就此达成以下条款:
一、协议内容
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向乙方申请使用独立机构和单位域名: ,并由乙方将此域名解析到指定的ip地址: ,或使用乙方的服务器实现域名转向服务,乙方提供服务器ip地址 。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拥有本协议所指的单位域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相应获得乙方所提供的域名解析或域名转向服务。
2 、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自己的ip地址或域名转向的目的网址,如确需修改,须经过乙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修改设置,保证该个人域名的正常使用。
3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本协议涉及的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用乙方的服务器将甲方申请的个人域名解析到乙方指定的ip地址,或通过域名转向技术指向乙方指定的网址。
2 、乙方在和甲方签定域名解析协议后,乙方保证在七个工作日内开通甲方所需的域名解析或域名转向服务。
3 、在现有技术条件支持下,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4 、如因甲方或域名注册机构的原因,使域名失效或不可用,导致域名解析或域名转向不生效,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乙方有权中止甲方使用该个人域名。
四、有效期限
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协议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此项服务,甲方只需向乙方提出相应的书面服务要求,本协议的有效期相应自动延长,其它条款不变。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五、意外事件
1 、因不可抗力或非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意外事件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另一方无权要求赔偿;同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终止。
2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六、其它约定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4、本服务暂不收费,以后如要进行收费,将另发通告。
七、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闵行区教育局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八、附则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 单位负责人:
技术联系人: 技术联系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域名转让协议
│ 本域名协议(本协议)由 (当前注册人)与 (新注册人)于 │
│ 年 月 日签订。 │
│ 当前注册人已注册了域名 (域名)。 │
│ 当前注册人(出让人)有权并愿意将该域名转让给新注册人(受让人)。 │
│ 新注册人(受让人)愿意当前注册人(出让人)将该域名转让给新注册人(受让人)。 │
├───┬────────┬────────────────┬─────────────┤
│ 当 │ │ 当前注册人(出让人) │ 新注册人(受让人) │
│ 事 ├────────┼────────────────┼─────────────┤
│ 人 │ 互通会员编号 │ │ │
│ 信 ├────────┼────────────────┼─────────────┤
│ 息 │注册人中文名称 │ │ │
│ ├────────┼────────────────┼─────────────┤
│ │注册人英文名称 │ │ │
│ ├────────┼────────────────┼─────────────┤
│ │ 地 址 │ │ │
│ ├────────┼────────────────┼─────────────┤
│ │ 英文地址 │ │ │
│ ├────────┼────────────────┼─────────────┤
│ │ 县/市 │ │ │
│ ├────────┼────────────────┼─────────────┤
│ │ 省/市 │ │ │
│ ├────────┼────────────────┼─────────────┤
│ │ 国 家 │ │ │
│ ├────────┼────────────────┼─────────────┤
│ │ 邮政编码 │ │ │
│ ├────────┼────────────────┼─────────────┤
│ │ 电 话 │ │ │
│ ├────────┼────────────────┼─────────────┤
│ │传真(可不填) │ │ │
│ ├────────┼────────────────┼─────────────┤
│ │ 有效电子邮箱 │ │ │
├───┼────────┴────────────────┴─────────────┤
│ 法 │考虑到各方共同的前提以及此中所包含的义务,各方特此协议如下: │
│ 律 │ 当前注册人放弃该域名的注册,免除互通会员与当前注册人的注册协议中的互通 │
│ 协 │会员的一切责任,并使互通会员免于任何产生于注册协议的诉求、责任以及请求等的 │
│ 议 │困扰。当前注册人知悉并同意其无权获得其已向互通会员支付的任何费用的退款。本 │
│ │协议所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注册协议下当前注册人的权利的转让。当前注册人 │
│ │特此授权互通会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将域名转让给新注册人;这些措施,包括且 │
│ │不限于,不经进一步通知地将域名与当前注册人指定的主服务器断开连接。 │
│ │ 当签署本协议并发送至互通网络时,新注册人即承认其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 │
│ │第一商务目前注册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并照其履行。并且此处包括诸如第一商务 │
│ │目前的域名争议政策等参考文件。 │
│ │ 当互通网络通知新注册人此域名已转让给新注册人时,域名从当前注册人向新注 │
│ │册人的转让正式生效。 │
├───┼────────┬──────────┬───────────────────┤
│ 签 │ │当前注册人(出让人)│ 新注册人(受让人) │
│ 章 ├────────┼──────────┼───────────────────┤
│ │ 组织/个人中文名│ │ │
│ │ │ │ │
│ ├────────┼──────────┼───────────────────┤
│ │ 组织/个人英文名│ │ │
│ │ │ │ │
│ ├────────┼──────────┼───────────────────┤
│ │ 签章 │ │ │
│ ├────────┼──────────┼───────────────────┤
│ │ 签署人姓名 │ │ │
│ ├────────┼──────────┼───────────────────┤
│ │ 职务 │ │ │
│ ├────────┼──────────┼───────────────────┤
│ │ 电子邮件地址 │ │ │
│ ├────────┼──────────┼───────────────────┤
│ │ 日期 │ │ │
└───┴────────┴──────────┴───────────────────┘
[来源:https://hetong.11665.com/hetong/fuwu/201203/56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