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
身份:_________(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hetong.11665.com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个月。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任务,担任_________工种。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三、生产(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四、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五、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从新规定)。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须经工会和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三天。乙方如为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为:_________。
3.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发放工资。超过当月发薪日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总额的1%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六、保险和福利待遇
1.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的规定,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按本人工资的_________%,按月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3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合同期未满的,加发失业救济费,其标准为:工资每满一年或距合同期每差一年发给乙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以一年计,工作时间(或合同期)超过十二年的,以十二年计。
3.甲方参照国家或省的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向就业服务机构缴纳失业保险基金,乙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7.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为_________公休假为_________,婚丧假为_________,探亲假为_________。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的实施细则,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应征人伍,或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甲乙双方简明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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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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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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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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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制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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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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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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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 │
│ 民族 │ │健康状况 │ │文化程度│ │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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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贯 │ │居民身份证号叫 │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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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职称或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 │
│ │ │技术等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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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长 │ │ 住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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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否 │ │ 爱人姓名│ │ 从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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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 年 月至 年 月 │在何处任何职(工种) │ 证明人│
│人 │ │ │ │
│ ├─────────────┼───────────┼────┤
│简 │ │ │ │
│历 │ │ │ │
│ ├─────────────┼───────────┼────┤
│ │ │ │ │
│包 │ │ │ │
│括 │ │ │ │
│ ├─────────────┼───────────┼────┤
│主 │ │ │ │
│要 │ │ │ │
│ ├─────────────┼───────────┼────┤
│学 │ │ │ │
│历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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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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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
(二)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三)以完成_________等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预计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也可变换工种、岗位。
三、甲方的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属乙方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甲方接受乙方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三)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付给乙方食品保健费。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四)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乙方的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上海子明科技研究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子明科技研究所因共同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8)徐经初字第4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1995年5月22日签订“关于共同开发新型烟用滤嘴材料的意向性协议”。同年10月16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同年10月19日,双方达成正式书面协议,规定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引进“镀二醋酸纤维素的香烟过滤嘴”专利技术;上诉人加工制作的丙纤真空改性涂层设备须于1995年11月份内总装测试完成并向被上诉人交货;机器制造费用由上诉人承担30%,被上诉人承担70%,待实验完成并取得成功后,30%的机器制造费用由被上诉人如数给付上诉人,实验费用及上诉人来昆人员费用也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先垫付给上诉人80万元,如因上诉人的原因,在11月内不能向被上诉人交货,上诉人应如数退还项目垫付资金80万元。签约后,被上诉人于同年10月20日向上诉人支付了垫付资金80万元。但上诉人收款后,却未依约在同年11月份内将设备交付给被上诉人。1996年4月5日,上诉人委托其法律顾问陈伟与被上诉人的委托人苏凯洽商有关协议等事宜。同年4月8日,双方订立备忘录,明确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在1995年10月19日所签订的“关于共同开发新型烟用滤嘴材料的协议”,上诉人如数退还被上诉人为该项目所垫付的资金80万元,具体还款办法,由双方在4月15日商定。但以后,双方并未就还款办法达成过一致意见,以致引起纠纷,涉讼。
原判认为上诉人收取被上诉人垫付资金后,未依约向被上诉人交货,应承担责任;解除合同、退还垫付资金的备忘录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退还垫付资金80万元等诉请应予支持。据此判决上诉人偿付被上诉人垫付资金80万元,支付银行利息1608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8238元。案件受理费15160元,由上诉人负担。
判决后,上诉人不服,以原判认定上诉人未按约交货不实,被上诉人应对造成本案纠纷承担责任等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属实,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收取被上诉人垫付的资金后,并未按约履行交付机器设备的义务。以后,其虽与被上诉人达成解除双方协议及还款备忘录,但也未履行还款诺言,故现应承担全部责任。上诉人所述其已依约交货,无确凿证据为证,不能认定。原审法院认定本案纠纷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160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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