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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 租赁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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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物名称 │数量│ 质量 │ 配套设施 │ 用途 │ 使用方法和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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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hetong.11665.com
  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内续订租赁合同。(期限超出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
  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与期限: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范围及时间:_________。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
第六条 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延长租期)。
第七条 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_________。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九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_________所有。
第十条 租赁期满返还租赁物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_________。
第十一条 出租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承租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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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出  租  人     │       承  租 人     │
│                 │                 │
│出租人(章):   住所:     │ 承租人(章):   住所:    │
│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                 │
│开户银行:     帐号:     │ 开户银行:     帐号:    │
│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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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巷_________号的房屋_________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___,结构等级_________,完损等级_________, 主要装修设备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____个月或空关_________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_________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_________的规定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 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 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______方。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___%,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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