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
,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hetong.11665.com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投资合作协议书
工程投资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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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定义
2.工程
3.工程造价
4.各方责任
5.项目公司
6.基础设施
7.工程进度
8.调试
9.生效日和特权
10.运行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2.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3.所有权转让
14.赔偿责任
15.知识产权
16.不可抗力
17.保险
18.法律变化
19.通知
20.争议解决
21.放弃豁免权
22.其他
本合同由__(下称A)代表人民政府(下称B)和根据国法律组建的_____公司(下称C)签署。
鉴于A和C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备忘录对C在特许期内拥有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B授予C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 共同投资。
鉴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__,以及________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项目公司”指由第5款规定的C和__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国政府和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予C或项目公司的特殊权力。
2.工程
2.1本工程命名为__工程。
2.2基础设施位于_____国_____地区。其确切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本工程的组成。
2.5经B和C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3.1工程造价__亿美元,建设期利息__万美元,工程总造价__万美元,见附件。
3.2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价的细目见附件:
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__%/年加银行手续费;
8)工程建设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3.3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B批准。C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各方责任
4.1C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项目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股东分担:
1)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建造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3)基础设施的运行;
4)在转让日期将基础设施转让给B。
4.2B应负责:
1)保证
向C和项目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许可、同意、现场转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注册、进口许可证、关税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为C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
为C或项目公司获得所有必要的批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计委和外管局的批准,以使项目公司得以适当成立并得到全部所需外汇,以便支付和汇出需用美元或任何其它可兑换货币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外汇结算的运营和生产成本、利润分配、还本付息以及分配;
为C或项目公司的职员以及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人员以及家属从有关当局获得工作期的居住签证、工作许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如果C或项目公司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B应在转让日期之前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确保工程建设人员、运行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通方便。
2)协助基础设施运作。
3)向C和/或项目公司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输变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内的开发和利用等,不予妨碍。
4)同C或项目公司、_____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家政府谈判并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应保证C或项目公司、____保险公司等代表出席谈判,并征得其同意。
5)在现场和项目公司派驻代表,协助C或项目公司,并在C或项目公司和B之间作必要的协调。
4.3B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于年。但是如果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_%,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期直至年内部回收率达到__%。
4.4先决条件
B应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C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获得本协议的各个部分,这些文件对项目公司应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国议会签发主权担保书,该担保书应在转让日期交回B。
2)B承担工程建设费用的__%由B提出,由__国中央银行作为借款人,由__国财政部作为担保人,签订和开出__国银行和__国保险公司可以接受的贷款协议和担保手续以及按照__国银行的要求,开出信用证或保函。贷款期为__年(包括工程建设期__年),贷款利息(年息)__%。B的贷款可以提前偿还。
3)为C获得国际一流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和方便,由B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开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和__国保险公司以及贷款银行可以接受的C所占工程费用__%份额的贷款保函和担保。保函和担保期为到达转让日期(保函和担保有效期到__年__月__日)。
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
1.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
第一条 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房屋及室内装潢; (二)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
第二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无线通讯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动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六)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凡是被保险人自有、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基本责任或投保人选择的特约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基本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特约责任(任选一种) 1.盗抢责任:经公安部门确认的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入室抢劫的盗抢行为,三个月内未能破案或三个月内破案但未追回的损失。 2.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或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四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国家机关的行政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2.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二)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八条 房屋及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第九条 保险金额每份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险金额为8000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2000元。投保人根据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及投保份数。投保多份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投资金、保险费、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给付金
第十条 每份保险对应的保险投资金为2000元。
第十一条 投保每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为12元。保险费由保险人从投资收益中获得,投保人无需在交纳保险投资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 年收益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的固定投资回报折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为年收益率与保险投资金及保险期间内保险年度数的乘积。
第十三条 给付金是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给付金额。给付金包括满期给付金和退保给付金。满期给付金为保险投资金与收益金之和;退保给付金为退保时保险人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金额。给付金不受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保险赔偿的影响。
保险期间和保险年度
第十四条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给出的选择中确定一种,中途不得变更。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后生效。
第十六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约通知书到达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七条 投保人确定多个被保险人的,应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在本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变更被保险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十九条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施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3.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三)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下列约定优先适用: (一)发生盗抢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1000元; (二)发生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不得超过1000元; (三)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的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为投保份数乘以200元,但无论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000元;同一地址的保险标的另有保险人相同条款承保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保险份数均合并计算。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以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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