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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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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hetong.11665.com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 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意识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产权证申请书
1.产权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写明产权人姓名、地址、年龄、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名章、单位公章等公民或法人基本情况。
2.房屋状况。
二、格式:
房屋产权证申请书(一)
产
权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民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代理人
工作单位 住址 户口所地在 名章
法人 单位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经办人 代理人
共有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地址 名章
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 层数 建成年份 用途 使用情况
产权审查情况 1.
2.
3.
4.
初审意见
墙界表(二)(略)
附:
房屋产权登记书
收件号: 字第 号
产别: 登记种类: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坐落 区号(新)
(旧) 地
号 新
旧
平 房 楼 房
幢 号 方向 种类 间数 建筑面积
(m2) 楼(幢号) 部分及
房号 结构 间数 建筑面积
m2
合 计
合 计
交验
契证 房产所有证 件 年 月 日 继承证明 件 年 月 日
共 有执 照 件 年 月 日 委 托 书 件 年 月 日
买 契 件 年 月 日 公 证 书 件 年 月 日
建 筑执 照 件 年 月 日
产 价 产权来源
登记人姓名 盖章 性别 年龄 籍贯 工作单位及职业 住址及电话
现产
权人
原产
权人
(现)
(原)代理
人
共 有 权 利
共有人姓名 盖
章 性
别 年
龄 籍贯 职业 共有
成数 与执证人之关系
是否同居共炊 住址及
电话
现产权人
原产权人
他 项 权 利
权利人姓名 权利种类 房 屋 设定日期 权利价值 存续时间
部 位 间 数
查 丈 情 况
坐落 区号(新)
(旧) 地 号 新
旧
房屋
状况 见房屋登记表 房屋用
途(√) 住宅 (其中集体 )
工次 商业
教卫 文娱
办公 其它
变动
情况 添 建 翻 建 拆 除
间 间 间 间
查丈
记事 查丈员: 查丈日期: 年 月 日
审 验 意 见
初 审 初审人: 年 月 日
复 审 初审人: 年 月 日
审 批 初审人: 年 月 日
应 收 费 用
款 项 登 记 费 工本费 勘 测 费 手 续 费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十 元 角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金 额
罚 款
合 计
总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附 记
核算人: 复核人: 核算日期: 年 月 日
审查事项注记表
年 月 日 简要注记事项 注 记 人
发证日期及证号
所 有 证 字 号 共有执照 定 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产权人 发证号
资 料 整 理
填注地名卡 填表 统计
本登记书归档时共计附件 件。
房屋置换合同
乙方:
甲方房屋座落于( )区( ),房契号为( )。该物业符合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置换条件,并经本单位同意允许与其它物业进行置换。
乙方房屋座落于( )区( ),房契号为( )。该物业符合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置换条件,并经本单位同意允许与其它物业进行置换。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置换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将上述两处房屋进行置换。由于地理位置、设备标准、破损程度、面积等存在差异,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做为补偿。
第二条:甲乙双方承诺,上述两处房屋进行置换均已征得本单位同意,并保证对方今后可参加本单位的房改。
第三条: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将补偿款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对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交付给乙方物业时,应确保物业腾空,水、电、暖、煤气(天然气)、物业管理费、房费已结清;乙方相应作出同样的承诺。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房屋置换后接受原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单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应先退还房屋补偿款,同时违约方将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