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保障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存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____元/年的技术服务费。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加工贸易申报系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申报加工贸易合同。
3、甲方应确保计算机系统和ie浏览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决网络接入问题。
4、甲方应指定专人(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加工贸易业务知识)负责系统的操作,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hetong.11665.com
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信箱:
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内资/外资):____________。
5、甲方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跟乙方联系,如实向乙方描述故障现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应及时跟乙方联系,乙方会按照标准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ca证书的使用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系统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对甲方计算机的维护和提供加工贸易业务咨询,不对甲方合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能否通过审批承担责任。
技术支持电话为:________ 传真:________信箱:________
3、乙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________-________,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或来访培训,不包括上门服务(vip会员除外)。
5、在发生网络故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时(如internet接入问题等),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若因甲方原因(如计算机故障)而造成无法使用系统,甲方又急需进行合同申报时,乙方可以每年免费5次为甲方提供录入平台和网络通道。
7、乙方应当准确记录甲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失。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10年。
8、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
9、因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0、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其存储的电子数据。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所指技术服务期限为 ____年,从双方签定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时间为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需要乙方的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的服务,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政府行为及其他乙方不能控制或避免的原因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七、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____代表处。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电话报税协议书(零申报)
甲方:_________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____________(纳税人)
为适应现阶段税收征收管理的要求,方便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节省纳税人上门申报的时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经_________市国税局与纳税人商定,同意使用电话报税,现就有关电话报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受国家法律(包括国家税收法规条例,税务主管机关的法规)的约束,同时也受今后颁布以及修改后的有关法规的约束
二、纳税人自愿使用电话报税方式申报纳税,同意遵守本协议。纳税人同意遵守_________市国家税务局电话报税管理办法。
三、凡在甲方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除外)均可采用电话报税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四、纳税人使用电话报税之前,必须亲自到税务机关办理电话报税审批手续,并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并愿对所提供的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税务机关有权使用纳税人的资料,直至纳税人自愿变更为止。
五、纳税人保证通过电话报税所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在法律上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并对它在税收法律上所承担的角色负责。纳税人输入的资料,均以申报处理计算系统接收的数据为准,纳税人对电话报税产生的纳税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六、国税局提醒纳税人务必注意电话报税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纳税人亲自办理的申报,纳税人承担因保密工作泄密而产生的纳税结果,税务机关对申报纳税结果不负责任,对此而引起的税收损失,国税局保留税法赋予的权力。
七、国税局保证接受纳税人资料过程的正确性,存档资料的唯一性和不可变性,并对纳税人提供申报资料的正确依法使用负责。国税局必须对纳税人资料保密,防止泄露资料而给纳税人造成损失。
八、甲方通过电话报税专线“_________”每天8:00-22:00受理纳税申报。
九、电话报税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电信部门根据物价部门核定后收取。
十、经审批采用电话报税的纳税人,同时也可以直接上门到甲方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
十一、对当月逾期申报和以前月份未申报的纳税人实行违章监控,若有违章,必须直接上门到甲方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申报纳税
十二、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每月1-10日申报纳税,同时在每季终后25日内报送纳税申报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理。
十三、乙方的税务登记变更时,本协议同时终止。乙方应在办理变更手续的同时,须重新签订协议书。乙方注销税务登记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四、由于国税局目前只对零申报纳税人采用电话报税,开通有税申报后,纳税人必须重新签订协议;本协议同时自动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自共同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_____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