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劳动保障法规,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之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上述两种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中的一种填写。)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工种)。
2、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指标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
2、乙方经技术培训、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乙方如系女职工、未成年工,其劳动保护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 工作制。
实行逐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上放工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均匀日和均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休息、休假由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批准后实行。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3、乙方每周休息两天,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养假等有薪假期。
五、劳动报酬
1、 甲方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
2、乙方的工资水平,根据其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给乙方发放工资。
3、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贡献调整工资和发放奖金,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乙方发放补助。
4、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甲方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向乙方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六、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养等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代扣代激。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时,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由甲方发给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费由甲方或社会保险机构负担,医疗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发工伤补助。
乙方因工致残的伤残补助金、抚恤金、护理费等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由甲方或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七、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对乙方进行教育和治理。
2、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执行各种生产、安全技术、卫生规程和保密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从治理、服从指挥,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万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下列情况,本合同可以终止:
(1)合同期限已满;
(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甲方破产;
(4)乙方退休或者死亡;
(5)劳动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本合同应予终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经教育和一般行政处分仍无效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企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天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非凡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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