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乙方向甲方购买下列微型计算机商品,各商品的具体配置详见随机清单:
□笔记本计算机 品牌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台式计算机 品牌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其他相关商品 1.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2.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3.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以上所选商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小写) 元
□赠品
二、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时结清货款:合同标的交付时,以 □现金 □信用卡
卖方:
买方:
【深圳市机器买卖契约书】深圳市机器买卖协议书_深圳市机器买卖合同范本
?立契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兹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x 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 x元整。
(2) 甲方必须在x x x x 年x 月x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 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x x 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x x 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x x x x年x 月x日
【深圳市工厂买卖契约书】深圳市工厂买卖协议书_深圳市工厂买卖合同书范本
?出卖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 x x(以下简称为丙方)
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买卖经居间人x x x 、x x x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买卖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x x市x 区x x路x号x x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买卖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买卖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 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x x x x元整。
(二) 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x x x x元整。
(三) 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x x 元整。
(四) 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x x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
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契约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契约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x x 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买卖成立后甲方对于买卖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契约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契约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x x x x年x月x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买卖契约订立日起,不得借用x x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件买卖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 本买卖契约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 本买卖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买卖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约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如下:x x x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印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址:
买方(乙方):x x x印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址:
保证人(丙方):x x x印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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