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杂粮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杂粮( )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杂粮( )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
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杂粮( )的种植面积为 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杂粮( ) 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出卖人生产的杂粮( ),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 元。杂粮( )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 年 月 日;交货地点
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杂粮( )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杂粮( )作物的病虫害,提高杂粮( )的产量和质量。hetong.11665.com
第五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 元
1公斤;化肥 元1袋;农药 元1瓶。
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 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 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
邮编:
【黑龙江省种子买卖合同】黑龙江省种子买卖合同范本_黑龙江省种子买卖协议书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种子的基本情况
编号
农作物
种类
品种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
(元)
金额(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另附页或加项)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定金 元;卖方交货后,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买方付款后,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买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方式: 。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卖方于 年 月 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运费 元由 方承担。
3.买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点 提货。
4.其他方式: 。
第四条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其他标准:
第五条 验收及检验、检疫
1.双方约定于卖方交货后 日内对种子进行验收。
2.双方应严格遵照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4404.1-199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3.双方对种子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封存的样品保存至生产收获时为止。
4.其他验收及检验、检疫内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交付的种子不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补足数量、换货或退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予赔偿。
2.一方迟延交货或支付货款的,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
4.其他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卖买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章): 买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饲料买卖合同】黑龙江省饲料买卖合同范本_黑龙江省饲料买卖协议书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农业作物种子买卖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
标的名称
牌号商标
生产单位
规格
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
;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买受人未履行全额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八条:担保方式: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 签字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 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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