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将各自承租或拥有产权的住房进行交换,现就有关交换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拥有产权】的座落于: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建筑面积】㎡,【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的【公有】/【私有】/【商品】住房与乙方【承租】/【拥有产权】的座落于:
(一)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建筑面积】㎡,【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的【公有】/【私有】/【商品】住房;
(二)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建筑面积】㎡,【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的【公有】/【私有】/【商品】住房进行交换。
在订立本合同前,双方已各自出示上述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见附件一),双方对上述各自拟交换的住房座落、面积以及交换时不得拆除或损坏的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等均已明确。hetong.11665.com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按照等价有偿交换原则商定,下列各自拟交换的住房成交价格分别为:
甲方的住房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乙方的住房成交价格为:
(一)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住房之间的交换差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具体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进行约定。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的五天内,甲、乙双方按规定持本合同及有关材料到价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交换审核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取得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的_________天内,应分别向公有住房所在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户名的变更或保留承租权手续。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办理公有住房租赁户名的变更或保留承租权手续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各自交出空房,进行验收交割及办妥户籍迁移手续。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公有住房验收交割之日止,凡纳入本合同附件的各项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均不得损坏及拆除。若发现被损坏或拆除的,则损坏方除应按被损坏、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的估值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外还应按估值的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交换前公有住房内的原有设施有变动按规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交换后均由调入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若公有住房交换使用价值的差额支付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该方应按差额的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若一方逾期交出空房、办理验收交割和户籍转移,每逾期一天,逾期方应按该公有住房交换使用价值总额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自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前,均已取得配偶及有常住户口的同住成年人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一方内部之间发生争议,均与另一方无关。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1.本合同适用范围:
(1)本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公有住房的相互交换;
(2)本市不可售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其他产权住房的相互交换;
2.本合同【】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予选择的应划除;
3.本合同空格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后填写;
4.本合同的备注栏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
5.本示范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出卖人必须拥有出卖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属国有资产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并持有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当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了解并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车款与其他费用的数额和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查验二手车的车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等。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本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和合同签章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五、本合同有关条款下均有空白项,供双方自行约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06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 沪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颜 色
初次登记日期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 年 月(证号 )
车辆保险险种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 置
其它情况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由 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 %(≤20%)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二)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前,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使用和保管:
1.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三)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 方(做好签收手续),由 方负责办理手续; 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时,由 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四)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 元(大写 元),同时 方付清过户手续费。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五)如由甲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有关证件交给乙方;如车辆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车辆交给乙方(交付地点 )。
(六)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甲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四)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二)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 元。
(三)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甲方延期交付过户、转籍的有关证件或车辆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 元。
(四)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五)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六)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七)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
第七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个人用户购买品牌计算机商品
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
(适用于个人用户购买品牌计算机商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乙方向甲方购买下列微型计算机商品,各商品的具体配置详见随机清单:
笔记本计算机 品牌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台式计算机 品牌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其他相关商品
1.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2.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3.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以上所选商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小写) 元
赠品
二、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时结清货款:合同标的交付时,以 现金 信用卡 支付;
分期支付货款:合同订立时,首付人民币 元,以 现金
信用卡 其他方式 支付;
余款支付方式
其他方式
三、商品验收与交付
(一)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和编号,包括附件和赠品,通电调试,保证商品能运行预装的系统软件,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后,验收完毕。
(二)交付方式
自提 提货地点 ;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年 月 日;
送货地址 ;运费由 方承担。
四、商品售后服务
甲方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销售者的义务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随机附带的保修服务标准若高于《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该标准执行。
赠品的售后服务见合同附件。
五、甲方承诺
(一)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认证规定,技术性能指标与说明书相吻合。商品为首次使用。
(二)商品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品牌厂商在说明书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实物与原包装内的配置清单相符。
六、乙方须知
(一)开票后15天内,应保留商品的原包装和充填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妥善保存商品的发票、配置清单和三包凭证。
(二)品牌产品经过严格的兼容性测试。不应随意改变配置及任意扩充功能。
七、特别约定
在接受硬件维护前,乙方应自行备份保存在硬盘中的数据资料。因硬件维修而造成的数据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特别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复制或泄露硬盘中的信息;商品更换回收后,对原硬盘不进行数据恢复。
八、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采用分期支付货款方式的: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 日未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2.乙方无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及返还全额货款;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四)开票后15天内,若乙方要求退、换商品,但不能提供商品原包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包装费。
九、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
卖方(签章): 买方(签字):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销售地址: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邮 编:
年 月 日 附件
商品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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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 量 │ 质保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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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商品附件在质保期限内可修理或更换。
赠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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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数 量 │ 质保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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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赠品在质保期限内,若非人为损坏,可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