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很多时候都没有很好地对劳动合同条文很好的逐一解读,以至于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找不到证据。为此,笔者提出几条建议,希望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多加注意,增强取证意识。
首先,劳动者应当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义,除了确定劳资双方权利义务之外,也具有确定劳动关系归属的作用,即劳动者是“哪个单位的人”,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用人单位。
其次,劳动者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后再谨慎签字,在空白合同中落款签字时应当尤其小心,以防被用人单位在空白处填写对单位有利的内容。在用人单位工作而被要求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情况、权衡其利弊,谨慎签署该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系有意规避法律逃避劳动法义务,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控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关系切身利益的重要条款,确保该条款明确、清楚、可操作,不要因为书面合同系打印版而忽视了对重要条款的仔细斟酌,对于双方的工资条款标准应当具体到数额、计算方法、工资构成、发放方式、发放周期等方面,不能笼统约定为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或公司有关工资发放标准,以免日后就工资标准及发放情况引发争议。hetong.11665.com
劳动者在入职后,遇到公司迟迟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提高警觉、增强取证意识,以有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主张从反映公司对劳动者具有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角度取证,例如,从财务、考勤、业务、奖励、培训等方面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业务记录、奖励证书、培训记录等资料。当然,这些资料中应该有公司的签章或高管人员的签字记录原件为证。
房屋共有人之间是否应该签订共有协议书
房屋共有人之间是否应该签订共有协议书
房屋共有是一种常见的产权状态,基于婚姻关系、财产继承、经济合作、赠与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均可以形成房屋共有状态。长期的共有状态下,共有人之间就房屋占有使用、出租、出售、分割析产、维护修缮、管理、处分等各方面事宜,难免会有分歧意见。
所以,为了维护良好和谐的共有关系,避免纠纷、共有人应该就共有房屋的管理、处分事宜中常见的、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进行约定。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一编第八章的规定,共有人之间的这种约定,在发生纠纷时具有优先于法律适用的效力。
结合自身法律实践,本律师将共有人之间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归纳如下:
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是否享有连带债权?—比如说,当房屋受到损害时,部分业主能否主张全额赔偿?
2、需要处分共有房屋的(包括出租、出售、重大修缮、管理等),必须经过占份额多少比例的共有人同意后才能实施?如果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是否承担赔责任?
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如何负担?是否需要推举房屋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该管理执行人具体负责什么工作?管理执行人应否支付一定的的报酬?
4、部分业主同意出租、部分业主反对出租,怎么办?租赁合同的押金由谁保管?租金由谁负责收取?
5、房屋被部分共有人占用的,如何处理?该占有人应否付支付租金或使用费?
6、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那么该同等条件是指什么?如果有2名以上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怎么处理?
7、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析产分割,如果其他业主不同意分割的,怎么办?分割析产程序如何?析产分割所发生的费用如何分担?
以上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容易产生纠纷、甚至诉讼的分歧原因,原本和睦的共有人到最后往往反目成仇,前车之鉴,不可忽视。所以,为了维护良好和谐的共有关系,避免纠纷、共有人应该就共有房屋的管理、处分事宜中常见的、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进行约定,签订共有人协议书。
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