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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保险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 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hetong.11665.com(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 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 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 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 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被保险人人名清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受益人

与被保险人关系

保险卡号

01

02

03

04

注意:

1. 本人名清单所填选项必须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记录一致,如有差错,__将不负责理赔。 

2. 受益人如不填视为法定继承人。

  附件二:保险确认单

尊敬的客户:

  为感谢您一直以来对__酒店预订网的信任和支持,我公司特别为您准备了为期_年的免费交通意外保险,为您的出行提供无忧的保障计划。\'__卡\'是一种专为广大旅游出差人士而量身定做的低保费高保障的综合人身意外保险产品,由__承保。              

请您详细填写以下表格,并于两周内寄回我公司,我们将把__卡发送给您。

祝您平安,健康,快乐!        

 __有限公司

会员姓名

身份证号

卡  号

通信地址

保险金额

A:汽车人身意外保障--保额:_万       

B:火车,轮船人身意外保障--保额:_万   

C:航空人身意外保障(包括国际、国内航班)-- 保额:_万       

保险期间

 _年 

身故受益人

□ 如不填视为法定继承人

与被保险人关系

被保险人签字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注:对上述保险责任的承担以__保险公司《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年_月核准)为准。    

  附件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11月核准)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3类风险承担保险责任:A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自进入汽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B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轮船,自进入火车车厢或踏上轮船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车厢或离开轮船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C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踏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以上3类风险的,保险人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遭遇任一类风险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维护交通秩序合同书

维护交通秩序合同书

>?????公路管理局???(简称甲方)
> ??????????(简称乙方)
> 为了确保黄太线水泥路施工的正常进行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我局决定向社会雇请部分交通秩序维护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一、录用乙方的条件
> 1、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
> 2、具有一定的交通常识,熟悉交通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
> 3、必须热爱公路事业,遵纪守法,关心集体,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 4、有处理好当地关系的能力。
> 5、录用必须交押金壹仟元整,工程完工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全部退还或部分退还。
> 6、试用期1个月,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二、工资待遇:
> 1、雇用者工资每人每月750元(班长800元、队长850元),食宿自理。
> 2、工作时间八小时,采取叁班倒制。
> 3、工资我局力争及时到位,如有特殊情况保工程结束后一次付清。
> 三、乙方职责:
> 1、维护施工路段的车辆通行,保证施工的正常秩序。
> 2、看护未开放交通路面,严禁车辆通行。
> 3、看护施工设备和生产工具。
> 四、劳动纪律:
> 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班长认真清点标志服、停车牌、对讲机等上班工具,认真查看禁止通行路面有无损坏(或通行过),施工设备、工具、标志有无损坏或遗失,谁损坏(或遗失)谁按原价赔偿。
> 2、对于压坏施工设备或碾压禁止通行路面的车辆,如因上班人员原因造成车辆逃脱,一切损失由当班班组负责。
> 3、施工期间如因值班人员原因造成严重堵车,影响施工,则甲方扣罚值班班组贰佰元整。
> 4、按时上班,上班时间没有经过班长同意,擅自离岗、串岗,不上班者,一次罚款伍拾元,叁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5、上班时间必须着装包括标志服,必须用停车牌指挥车辆通行或停止,违者一次处罚伍拾元。
> 6、对于严重违规车辆、压坏施工设备车辆,碾压禁止通行水泥路面车辆,值班人员有权且必须暂时留滞车辆,保护现场,并向施工指挥部报告,不得私自作出处理决定。违者作开除处理,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和扣罚伍佰元至壹仟元。
> 7、认真维护施工路段的交通秩序,不得故意敲诈过往车辆。故意敲诈过往车辆,触犯法律法规者,一律交司法部门处理。
> 8、文明执勤,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 9、第1至6条的处罚金从当事人月工资中扣除,不够者可从押金中抵扣。
> 以上条款希双方认真执行,违约责任自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黄太线水泥路施工期有效。
>
>
> 公路局: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 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脸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飞机:人民币50万元;   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船舶:人民币20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二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一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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